| 承办单位名称 | 海淀区中关村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 |
| 办事依据 | 《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文件的通知》(京政发[2006]4号) |
| 办事范围 | 从事个体经营的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以下简称“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可以申请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女年满40周岁以上,男年满50周岁以上及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中、重度残疾人; (二)在失业期间依法申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并按规定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 (三)在市或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办理了个人委托存档手续。 |
| 办事手续 | (一)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到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保所交验本人《身份证》、《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就业登记卡》、《再就业优惠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个人委托存档证明材料、提供经营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填写《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 (二)社保所受理申请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初审,对其经营情况进行调查,对符合条件的,在《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中填写社保所意见,报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审核。 (三)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调查核实,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市劳动保障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对符合条件的下达批复。 (四)社保所应于接到批复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批准享受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与其签订《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协议书》)。自批准之月起为其申请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手续并办理个人缴费手续;对未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
| 办理地址 | 海淀区中关村南路甲2号海中市场东二层 |
| 乘车路线 | 384、725、826专线保福寺下车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00 |
| 联系电话 | 62658652 |
| 监督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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