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承办单位名称 | 海淀区海淀街道办事处工青副妇办公室 |
| 办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 办事范围 | 海淀街道地区新建企业 |
| 办事手续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五章中第 十二条中工会经费的来源包括1,工会会员缴纳的会员,2,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3,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4,人民政府 5,其他收入. 标准:工会会员每月向工会组织缴纳本人每月全部工资收入0.2%的会费. 注:1,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工财字京[2000]56号通知收费 2,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工会(通知)海工字[2000]42号关于街道工会财务管理试行办理,依法收缴会费。 |
| 办理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10号新海大厦 |
| 乘车路线 | 304、725、307、630、944、386、851、809路下车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8:30-11:45 13:30-17:00 |
| 联系电话 | 82669618 |
| 监督电话 | 82669618 |
| 传真 |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