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承办单位名称 |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街道办事处劳动和社会保险事务所 |
| 办事依据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社会保险费补助办法的通知》京劳社服发[2002]50号 |
| 办事范围 | 档案在街道的城镇失业人员,女年满35周岁,男年满40周岁; |
| 办事手续 | 办事手续(所需文件材料、收费依据和标准):一、自谋职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补助手续的程序: 1、自谋职业人员持已办理就业登记和个人委托存档的证明材料、个体营业执照(副本),到户口所在街道社保所填写《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费补助审批表》,向社保所提出申请; 2、社保所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报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报市劳动局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3、对批准给予社会保险费补助的,社保所与其协商签定《自谋职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费补助协议书》,为其办理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缴费和补助手续; 4、对停业享受社会保险补助的,由社保所填写《停业自谋职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费补助审批表》,报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报市劳动局和社会保障具备案后,通知自谋职业人员; 二、自谋职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费补助的标准: 1、基本养老保险。以本市上年末职工最低生活标准为缴费基数,按照26%的费率,补助19%,个人缴纳7%,到达退休年龄时,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2、失业保险,以本市上年末职工最低生活标准为缴费基数,按照2%的费率,补助1.5%,个人缴纳0.5%,失业后,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3、基本医疗保险。以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为缴费基数,按照7%的费率,补助6%,个人缴纳1%,按《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待遇; 4、以上标准遇本市有关规定进行调整时,按新标准执行。 三、享受社会保险补助的期限: 1、女年满45周岁,男年满55周岁的,可连续享受最长5年(60个月)的社会保险费补助; 2、女年龄不满45周岁的,男年龄不满55周岁的,可连续享受最长3年(36个月)的社会保险费补助。 |
| 办理地址 | 海淀南路17号楼后平房 |
| 乘车路线 | 725、367、运通109路妇产医院下车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8:30-11:45 13:30-17:00 |
| 联系电话 | 82673879 |
| 监督电话 | 82673879 |
| 传真 |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