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承办单位名称 | 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管理科 |
| 办事依据 | 依据1998年11月18日国务院第十次常务会议通过,1998年11月29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发布施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 办事范围 | 海淀区辖区内一切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新扩、改建项目,燃烧装置和冷却塔等,进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审批。 |
| 办事手续 | 一、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包括: 1、项目建议书‘ 2、市计委、区计委或有关部门、市规委的批复文件; 3、项目实施地点的地形图; 4、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登记申请表; 5、建设单位的申请; 6、行业主管部门的预审意见。 二、本项目不收费,无偿提供劳力。 |
| 办理地址 | 阜石路67号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服务中心三层 |
| 乘车路线 | 航天桥往西300米,空军总医院对面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8:30-11:45 13:30-17:00 |
| 联系电话 | 68465956 |
| 监督电话 | 68424899 |
| 传真 |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