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承办单位名称 |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街道办事处劳动科 |
| 办事依据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工人单调进京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信发[2002]48号 |
| 办事范围 | 调配偶来京工作: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属我地区失业人员,档案在街道的地区居民(申请人),其配偶为外地在职职工,且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可办理:1、申请人患病生活不能自理;2、申请人及子女在京,配偶在35岁以上或分居10年以上;3、申请人或配偶的父母在京,配偶在35岁以上或分居10年以上;4、申请人为女方,配偶在津沪,分居5年以上;5、申请人为国家高等院校本科毕业,且参加工作3年以上;6、申请人获得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
| 办事手续 | 一、基本材料: 1、《申请调动工作登记表》(一式三份); 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 3、申请人书面申请; 4、调京人与在京接收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书或事业单位出具的接收函; 5、调京人档案; 6、调京人的配偶及子女的户口(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关调京理由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户口(原件和复印件); 2、与调京人的结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双方婚史状况证明(证书); 4、在京父母或在京子女的(原件和复印件); 5、申请人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需提供区级医生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合同医院)和所在单位出具的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证明 6、父母及子女均不在北京的,需提供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和任职手续(原件和复印件)。 三、其它材料 1、随迁二胎以上子女的出生证和准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或亲子签定证书; 2、随迁16周岁以上子女的在校证明。 四、申报材料一律用B5纸。 |
| 办理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10号新海大厦 |
| 乘车路线 | 304、725、307、630、944、386、851、809路海淀南路下车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8:30-11:45 13:30-17:00 |
| 联系电话 | 82669628 |
| 监督电话 | 82669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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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