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承办单位名称 | 海淀区中关村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 |
| 办事依据 | 《关于新生儿户口登记和随父子女户口迁移办理计划生育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计生法字[2003]143号、《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 京计生法字[2003]142号 |
| 办事范围 | 父母均为本市户口,父亲为本辖区居民,要求随父入登记须办理的手续 |
| 办事手续 | 夫妻双方《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定判决书)、《出生医学证明》、变更后的《生育服务证》。 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的新生婴儿要求随父登记常住户口的,应在女方户籍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理《生育服务证》变更手续,然后到男方户籍地计生办办理〈生育服务证〉的迁入手续。对违反法律规定生育的,在征收社会抚养费后,为其出具《征收社会抚养(育)费收据》。 |
| 办理地址 | 海淀区中关村黄庄小区818楼108 |
| 乘车路线 | 332、320、302、718、717、716、运通105、106。黄庄站下车,北大附中西门,海淀剧院北。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9:00-11:00 14:00-16:30 |
| 联系电话 | 82619657 |
| 监督电话 | |
| 传真 | |
| 备注 |

